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0号――丙酮反倾销案终裁公告


  分子式(略)

  化学结构式(略)

  物理化学特征:在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易燃,有芳香气味,微毒、可溶于水,能与水、甲醇、乙醇、乙醚、氯仿和吡啶等混溶,能溶解油、脂肪、树脂和橡胶等。

  主要用途:丙酮主要用于制造双酚A、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丙酮氰醇、甲基异丁基酮等产品,同时可作为有机溶剂,应用于医药、油漆、塑料、火药、树脂、橡胶、照相软片等行业。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倾销幅度

1

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7.2%

2

三菱化学株式会社

12.1%

3

其他日本公司

51.6%

新加坡公司

1

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

6.7%

2

其他新加坡公司

51.6%

韩国公司

1

(株)LG化学

5.0%

2

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

8.9%

3

其他韩国公司

51.6%

台湾地区公司

1

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2%

2

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5%

3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51.6%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