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15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60万公顷(2400万亩),耕地质量 等级可提高1个等级,增加粮食产能500亿斤;可盘活城乡建设用地约30万公顷(450万亩),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促进单 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0% ;可提高整治区农民收入,带 动农村消费,有效拉动内需,规划期内农民人均年收入至少增加 400元左右。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全面落实2666.7万公顷(4亿亩)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 高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约3.7个百分点,促进农业现代化建 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 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可有效改变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生态效益。规划期末,35%以上的历史遗留损毀土地得到治理, 100%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毀土地得到及时复垦,绿色矿山格局基 本建立;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有效减少土地荒漠化面积, 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高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形成良好的防护林体系,改善农田小气候,提高林木覆盖率,增强洪涝 灾害抗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提高农田生物多样性;将基本农田等优质耕地大面积连片布局,优化空间格局,构建景 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第九章 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整 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 地整治各项工作,保障规划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 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建立 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 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 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形成全国、省、市、县四 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省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省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落实示 范建设任务,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 内市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划定土地整治区域,确定土 地整治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措施。县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 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和时 序安排,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 设用地区以外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乡(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治任务落到项目和地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组织 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水利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做好协调衔接。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 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 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政府组 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 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 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协调。
切实维护土地权益。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明晰土地权利,切 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在土地整治规 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 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加大 土地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程度,增强群众对 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 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保障规划目标的落实。
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 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多元 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制度,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 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 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整治备案制度。建立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将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 结合,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完善重大工程实施和示范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中央与地方联 合管理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机制,加强中央对重大工程和示范建 设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实施目标考核机制。加强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的技术保 障。
第四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