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09]9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水平和研究型大学发展,加快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结合当前科学发展方向以及国家重大需求,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调研摸底、发布指南、组织申报和立项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视觉损伤与修复”等22个实验室为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同时,为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地方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有关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2009年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经研究,我部决定批准扬州大学“禽类预防医学”等21个实验室为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同时要结合学校资源优势和自身特点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1-2年。请有关高等学校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措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尽快确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时间,争取2010年4月底以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附件:1. 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2. 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3.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
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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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视觉损伤与修复
|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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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地下工程
|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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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媒介音视频
| 中国传媒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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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效微纳化学电源
| 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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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滨海土木工程结构与安全
|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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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工结构及量子调控
|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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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东北油田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
|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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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代服装设计与技术
| 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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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医学工程
| 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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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煤矿瓦斯与火灾防治
| 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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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轻工过程先进控制
| 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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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计量经济学
|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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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网智能化调度与控制
|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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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工岩石力学
|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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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糖尿病免疫学
| 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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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自主系统与网络控制
|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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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妇儿疾病与出生缺陷
|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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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低品位能源利用技术及系统
|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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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方山地园艺学
| 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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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原子分子簇科学
| 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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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物力学与力生物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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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动与体质健康
| 北京体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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