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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辽宁省辖内部分城商行资本达标相关工作的联动监管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辽宁省辖内部分城商行资本达标相关工作的联动监管意见
(银监办发[2009]20号)


辽宁银监局:

  在你局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辽宁省辖内丹东、鞍山、抚顺、葫芦岛等4家城市商业银行在2008年底前实现了资本充足率达标。为督促指导4家行落实增资扩股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强化资本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推进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联动监管意见:

  一、督促4家行认真落实增资扩股方案的各项措施,跟踪资本金真实足额到位,进一步巩固资本达标成果,严防资本充足率的下滑。并要求4家行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新的资本补充规划,积极引进优质股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长效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稳定地保持良好水平。

  二、督促4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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