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成立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的批复
(教技函[2008]37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建议教育部建设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的请示》(地大字〔2008〕16号)以及相关立项建议报告收悉。随着三峡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库区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研究,我部同意依托你校成立“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应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协作,以强化学科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承担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工程)任务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加强科技与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二、应通过“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你校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与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的紧密结合,充分依托已建设的三峡库区秭归教学科研基地综合优势,强化野外观测和试验。
三、为更好把握该“中心”建设方向、内容和建设目标,我部将组织专家,适时对该“中心”筹建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