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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理并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三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上市公司根据我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我部申请股票连续停牌的,应当填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与停牌申请一并提交我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特别重大,需要事前报请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可以在承诺的停牌期限届满前,向我部申请适当延长停牌时间,并将相关情况在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申请停牌时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8年5月29日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申请停牌时填写)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项目主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若申请停牌时独立财务顾问尚未确定的,可以在确定后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我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和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类型的描述:
  (1)资产购买;(2)资产出售;(3)资产置换;(4)其他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达到重大的标准:
  (1)资产总额;(2)资产净额;(3)营业收入;(4)其他
  3、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潜在)收购人;(3)独立第三方;(4)其他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是;(2)否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预计交易金额:   万元。
  6、上市公司支付方式为(针对购买的资产,可多选):
  (1)现金;(2)其他非现金资产;(3)发行股份;(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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