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9]13号)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整体改制并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农银发〔2009〕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改制后的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英文名称为: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营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二、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三、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亿元人民币,折为2600亿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有1300亿股,占总股本50%;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300亿股,占总股本50%。
四、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