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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2009)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9]16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请示》(民银发〔2008〕5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混合资本债券。你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混合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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