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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8619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银监会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8619号建议的答复
(银监函[2009]7号)


高宝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与银监会职责有关的建议答复如下:

  农村金融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切实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为支持“三农”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农村资金回流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得到拓展,政策性支农功能有效增强;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稳定推进,“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得到明确。特别是2006年末,银监会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已从初期的6省(区)扩大到全国31省(区、市)。截至2008年末,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已达到了105家。为引导民间金融发展,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上海、浙江、山东和天津等省份已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注入新的动力。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统筹加强对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重点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创新抵押担保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全面拓展小额贷款各个要素,成功将小额贷款机制运用到农村小企业信贷领域。同时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合作,通过银(社)团贷款方式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信贷支持,有效地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7.17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57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民3亿多。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影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存在着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的根本制约,在于农业生产天然弱质性,在于现行农村生产关系状况和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强化大中型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统筹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推进农村微型金融组织创新,支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引导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政策,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需要,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建立健全由农村信贷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保险市场等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适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效率需要,建立担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训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适应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完善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协调配套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适应维护农村经济金融安全需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作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力度,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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