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9]2号)
呼和浩特城郊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呼和浩特城郊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呼农合筹发〔2008〕3号)、《关于呼和浩特城郊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材料的整改报告》(呼农合筹发〔2008〕4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城郊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整改材料的整改报告》(呼农合筹发〔200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呼和浩特城郊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备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备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并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在申报开业前将投资股比例规范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