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法〔200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根据《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部署和我院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的《关于配合开展好“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经各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推荐报送,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现决定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名单附后)。
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和对外宣传。有关法院可以适当形式对承办和参与这些案件的审判人员予以表彰,以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多出精品案件,再创佳绩,努力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2009年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激励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名单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件)
1、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
2、黄自修诉南宁市艺术剧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三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