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廊坊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发[2008]556号)
廊坊市商业银行:
《廊坊市商业银行关于实施更名的请示》(廊商银发〔2008〕1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廊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廊坊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 BANK OF LANGFANG CO.,LTD.”,简称“BANK OF LANGFANG”。
二、请你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