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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规则(试行)

  1.资源建设 35%

  2.共享贡献 30%

  3.运行管理 25%

  4.发展前景 10%

  第十五条 平台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和评估报告,是教育部进行决策并确定下一评估周期及是否继续对平台进行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评估结论按得分情况分以下几种:

  重点建设: 评价得分90以上,且平台的资源内容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在国际上也属先进,将多渠道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建设的力度,成为高等学校在本领域开展科研与面向社会公益性服务的资源保障,同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正常运行: 评价得分80以上,且平台的资源内容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应用情况较好的,鼓励继续吸纳其他资源,扩大建设规模,并给予适当的支持。

  限时整改: 评价得分70以上,且平台的资源内容和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有发展前景。限期在3个月内进行改进,并将整改报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适时聘请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责成进行调整重组。

  调整重组: 评价得分70以下,且平台建设进展、技术方案等存在缺陷,未能达到预计目标。至建设末期时无能力整改的,变更平台牵头单位或撤消其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的资格。

  第十七条 专家评估初步结果采取网上公示、接受申诉、专家复议等步骤,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最终评估结果由教育部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1: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指标

  附2: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指标表

  附3: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大纲

  附1
  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指标

  1.资源建设:是平台建设考察的重点。主要考察资源建设的数量、领域覆盖面、资源的等级、资源描述的科学性、完备性等。考察时需要结合平台的具体规划统一进行评价。

  1.1.资源数量:考察平台已拥有的资源数据的总数量和各分类数量是否达到预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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