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评估细则和评估方案,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平台建设和运行汇报,提交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 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的评估要求做好本平台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审核评估本平台各参与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资源数据平台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平台建设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其承担建设部分的各项准备工作,有义务向平台牵头单位提交真实、准确的评估资料,配合平台牵头建设单位接受评估。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教育部定期组织对在建和运行中的平台进行评估,每个平台的第一次评估在平台建设满两年后进行,评估采用现场评估的办法,评估前教育部向各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下发评估通知。
第十一条 各平台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本平台接受评估的组织工作。对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估的平台,应由牵头单位在评估通知下发后10日内向教育部提出缓评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教育部同意后可暂缓评估。各平台需在评估前准备好平台建设总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源建设报告、财务情况报告、运行管理报告等。
各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交上年度平台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将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程序为:平台建设负责人做工作总结报告,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观看演示、组织座谈、材料审核等。
第十三条 评估内容中的客观指标部分将依据平台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和平台建设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并给出百分制评价得分;评估内容中的主观指标部分将由评估专家组成员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独立打分,给出百分制评价得分。在此基础上,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价指标和平台的具体建设要求,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
第四章 评估结论
第十四条 平台评估结果由四项评估内容的得分经过加权平均后得出。四项评估内容的加权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