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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规则(试行)

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评估规则(试行)
(教技厅[2006]2号 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平台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基础资源数据的集成和共享水平,根据《教育部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评估规则。

  第二条 平台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工作,评估是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平台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平台更好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建共享、优化提升的原则健康发展,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供支撑;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评估工作贯彻“实事求是、依靠专家、公正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评估规则和评价指标根据平台建设的特点和要求,着重评价平台的资源数据数量与质量、资源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

  第四条 教育部定期组织对平台的评估,评估对象为教育部立项资助建设的科技基础资源数据平台。凡教育部资助建设的平台均应参加评估。

  第五条 根据平台建设管理与评估的需要,教育部聘请若干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平台专家委员会,为平台建设管理、发展规划、评估检查等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是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专家组组成和评估任务,审核评估方案和评估报告,审定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七条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选聘的平台评估专家组承担,评估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平台专家委员会成员、领域专家、计算机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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