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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等16家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等16家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8]303号)


海南银监局:

  《关于核准海南省县(市)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的请示》(琼银监报〔200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海口、三亚、定安、文昌、乐东、保亭、琼海、儋州、澄迈、陵水、白沙、昌江、屯昌、万宁、东方、临高等1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报的增资扩股计划。

  二、海南银监局要会同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4〕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上述1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督导检查,保证增资扩股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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