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葫芦岛市财政局增持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
(银监复[2008]503号)
葫芦岛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葫芦岛市财政局入股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查的请示》(葫商银〔2008〕61号)收悉。为增强你行风险抵御能力,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葫芦岛市财政局增持你行90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12000万股股份,占你行此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