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衡阳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联动监管意见
(银监办发[2008]293号)
湖南银监局: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监管部门积极督促衡阳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增加资本金,使该行风险状况有所改观。但是,截至目前,该行经营状况仍不稳定,仍属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该行稳健运行,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现提出以下联动监管意见:
一、为保护地方政府支持该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银监会原则同意了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入股该行的股东资格。你局应促请地方政府履行承诺,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降低该公司对衡阳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增强该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并全方位支持衡阳市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置和业务发展。
二、在当前形势下,你局应督导该行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经济金融形势,做好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历史风险的处置力度;加强资本管理,确保年底前及今后任一时点资本充足率都达到8%的最低监管要求;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防范信用风险、表外业务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