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8]495号)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关于申请核发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金融许可证〉的请示》(招银发〔2008〕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业务范围为《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中所包含的授信业务,即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以及相关的中间业务。
二、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营业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大厦。
三、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应遵守专营机构有关管理规定,日常监管由江苏银监局负责,业务范围调整由江苏银监局初审后报银监会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由江苏银监局审核。
四、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