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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2008)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8]348号)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Kenneth D. Lewis 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营运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你行须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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