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温州市南方皮塑公司增持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
(银监复[2008]494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温州市南方皮塑公司向我行申请入股1000万元的请示》(乐商银〔2008〕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南方皮塑公司增持你行1000万股股份,合计持有你行2000万股股份,占你行2008年底增资扩股后总股份的6.15%。
二、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