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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托申请统一品牌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受托申请统一品牌贷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8]488号)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申请开办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万通贷记卡业务的请示》(闽农信〔2008〕3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受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同)委托申请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万通贷记卡,作为福建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记卡统一品牌。经你联社同意,委托单位可以使用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万通贷记卡品牌,并报福建银监局批准后开办万通贷记卡业务。

  二、福建省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万通贷记卡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符合贷记卡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行卡组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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