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483号)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业务的申请》收悉。根据《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人民币业务范围调整如下:
(一)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
(三)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四)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五)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六)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