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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银监办通[2008]234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经会领导同意,决定召开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认真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今年前三季度经营及风险状况,并就下一步监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会议时间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11:30。

  三、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银监会机关办公楼403会议室,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蒋定之副主席,办公厅主要负责人,合作部全体人员;北京银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农商行处全体人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分管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

  1.银监局分会场(北京除外):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负责人;各银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全体人员以及银监局直管监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省级联社(含上海、重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银监局直接监管的县(市)联社(含县(市)统一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2.银监分局分会场:各银监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全体人员以及银监分局辖内监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省级联社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地(市)联社、地(市)统一法人社和县(市)联社(含县(市)统一法人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分管副主任(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一)各分会场参会人员由银监局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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