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表彰奥运金融服务先进集体的决定
(银监发[2008]7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2008年,全国银行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奥运金融服务的指示精神,积极行动,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在网点建设、流程设计、服务创新、资源保障、系统安全、应急反应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奥运金融服务环境、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展示中国银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圆满地完成了历史赋予银行业的重任。
为树立典型,学习榜样,赶超先进,以奥运金融服务工作为契机,激励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中国银监会决定,对北京银监局等12家单位授予“中国银行业奥运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奖”,对中国工商银行等30家单位授予“中国银行业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团结协作、连续作战、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立足本职,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