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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462号)


南山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南集字〔2008〕第541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Nanshan Finance Company, Ltd.”;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集团办公楼二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含1000万元美元)。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 南山集团公司,出资27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5%;
  (二)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1%;
  (三) 龙口市南山旅游景区管理处,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四)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
  (五) 龙口市南山宾馆,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宋建波董事长;隋政副董事长、总经理;程仁策董事;李占国董事;刘海石董事;刘文胜董事;刘永仁独立董事;张振铎独立董事;曲丽华董事、副总经理;姚常晗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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