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银监复[2008]458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申请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民银发〔2008〕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10,165,866,029元人民币变更为14,479,080,428元人民币。
二、核准你行章程第三条、六条、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三条:本行于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0股,于2000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2月27日,本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号文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3年8月27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07年6月30日,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为1,616,577,529股,占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99.98%。2007年6月22日,本行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号文核准,向8家境内法人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2,380,00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