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8]442号)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中金字〔2008〕2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原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所持有的63%股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二、批准你公司原股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将所持有的30%股权无偿划拨给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三、鉴于你公司原股东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原股东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所持有你公司的股权由更名后的公司继续持有。
四、股权转让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比例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