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8]430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申请核准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兴业银行股份变更的补充请示》(兴银请〔2008〕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财政厅受让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的20,053,632股股份,受让后合计持有你行1,040,053,632股股份,占你行全部股份的20.80%。
二、你行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