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临沂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08]431号)
临沂市商业银行:
《临沂市商业银行关于申报山东银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临商银发〔2008〕102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银丰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总公司所持你行3000万股股份。受让后,山东银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行股份13100万股,占你行全部股份比例为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