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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恒丰银行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恒丰银行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银监复[2008]351号)


恒丰银行:

  《恒丰银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恒银发〔2008〕3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章程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玖仟万元(¥1,690,000,000元)。

  二、核准你行章程第八条修改为:第八条本行股份总数为壹拾陆亿玖仟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本行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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