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
(银监复[2008]310号)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请示》(信银字〔2008〕14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修改为: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行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专职人员担任,且至少应具有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行监事会中应有2名外部监事。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
二、核准你行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