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南昌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
(银监复[2008]307号)
南昌市商业银行:
《关于南昌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南昌银行的请示》(洪商银字〔2008〕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昌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 “BANK OF NANCHANG CO.,LTD.”,简称“BANK OF NANCHANG”。
二、请你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金融许可证换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