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8]306号)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登记的请示》(中金字〔2007〕3号)收悉,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重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的整体方案。金谷信托重组后的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12亿元,其中,信达公司7.56亿元(占63%),中国妇女活动中心3.6亿元(占30%),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84亿元(占7%)。
二、你公司应继续推进重组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重组日程并加以落实。
三、你公司应按照《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重组引起的有关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