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原俄罗斯苏联对外经济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8]223号)
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银行(外经银行)国有公司:
你行行长Vladimir A. Dmitriev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原俄罗斯苏联对外经济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银行(外经银行)国有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变更为State Corporation ‘Bank for Development and Foreign Economic Affairs(Vnesheconombank)’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