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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银监复[2008]254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船重财司〔2008〕21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批准大连辽南船厂将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权90万元和大连松辽船厂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权2万元分别转让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股权36513万元,持股比例50.783%,大连辽南船厂和大连松辽船厂不再持有你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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