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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8]252号)


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关于发行2008年金融债券的请示》(甬银总〔2008〕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

  二、你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三、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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