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8]252号)
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关于发行2008年金融债券的请示》(甬银总〔2008〕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5年。
二、
你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三、
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