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德国巴伐利亚州银行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8]187号)
德国巴伐利亚州银行:
你行管理委员会主席Michael Kemmer 2008年4月16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4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1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