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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8]191号)


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集团主席及首席执行官Michel J. Tilmant 先生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人民币营运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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