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11月中下旬
地点:厦门大学
五、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2008级学生。参赛学生必须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参加)。
六、项目与办法
活动项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育技能两部分。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两项内容;音乐教育技能包括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中外乐器演奏四项内容。
(一)基础理论知识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测试。其中,选手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7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教育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3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
1. 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50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和《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的《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中的理论知识、《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8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2. 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00分):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等学校艺术教育政策法规及近一年教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二)音乐教育技能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和自弹自唱测试。中外乐器演奏为加分项目,选手选择参加。选手音乐教育技能总分为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钢琴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一首自选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满分100分):以学校代表队为组,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