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体育
1.2009年8月18日-8月28日,北京教育学院。
2.2009年8月20日-8月30日,西北师范大学。
(二)艺术
1. 2009年8月20日-8月27日,东北师范大学。
2. 2009年10月9日-10月16日,河南大学。
3. 2009年10月18日-10月25日,重庆师范大学。
4. 2009年10月20日-10月27日,厦门大学。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由我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组织协调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七、培训经费拨付及使用
我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专家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承担培训任务院校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经我部审核通过后分两次划拨培训经费,首次拨付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有关院校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待我部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审核后拨付余款。经费使用原始单据保留各培训院校备查。
八、有关要求
1.请各教育厅(教委)认真填写《西部地区小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中西部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于7月27日前将相关信息以电子版方式按要求报送承担本省(区、市)培训任务的院校(见附件1、2)。
2.承担培训任务的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请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支持所属的北京教育学院、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开展好培训工作。
3.培训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