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平凉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246号)
平凉市城市信用社:
《关于筹建平凉市商业银行的请示》(平市城信发〔2008〕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平凉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平凉市商业银行。
二、平凉市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筹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费用支出、改善利润水平、降低贷款客户集中度,主要指标在开业前应基本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