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244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重农商行筹〔2008〕4号)、《关于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重农商行筹〔2008〕3号)和《关于对开业申请材料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农商行筹〔200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辖内38家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建忠;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五、同意刘建忠、谭远胜、陶俊、涂建华、温洪海、王永树、高晓东和武秀峰的董事任职资格,许斌、蒲勇健和冉华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建忠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谭远胜的行长任职资格,刘立、白贵庭、王荣和杨小涛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重庆银监局上缴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辖内38家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重庆武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领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