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延长筹建期限的批复
(银监复[2008]243号)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与利顺金融公司联合上报的《筹建延期申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期限延长三个月。
你公司应抓紧时间完成筹建工作,并按照《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如筹建延长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提交开业申请,原筹建批准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