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办产业执行新
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4月15日 教财[199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1993年7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
企业财务通则》和《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新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现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包括校办工厂、出版社、期刊(杂志)社、校办公司、科技服务机构和其他经营实体等,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社会相同性质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各单位要按照“一级培训一级”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领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利于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
三、关于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中的调帐问题和年终决算报表的具体要求,由各主管部门视其部门特点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