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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学术专著,即作者(或所在单位)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译著、论文集;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

第五章 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署意见。
  2.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之后方可提出申请。
  3.申请者确属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4.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前,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5.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附有3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一级),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一章或若干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它可反映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第二十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申请由出版基金委办公室受理。
  第二十三条 出版基金委办公室每年接受申请一次,受理时间为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第六章 评议和审批

  第二十四条 出版基金委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出版基金委办公室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送交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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