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防科技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三等奖:研究成果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并做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分析,理论和方法有一定创新,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产生较重要作用,经济效益或军事社会效益明显。积累了较丰富、可靠的数据资料。
  第六条 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审批。
  (一)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国防科技软科学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兼任,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研究所。所需奖励、评审经费列入技术基础科研费支出。
  (二)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经评审组评定后,由国防科工委核准、授奖。
  第七条 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
  (一)由国防科技软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申请,填写《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代用),并附研究成果报告、技术鉴定证书、实施一年后效益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国防工业部门、总公司,总参有关部(局)、各军兵种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建议,送国防科技软科学评审组。
  第八条 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各等级奖励如下: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
    一等        奖状、荣誉证书     5000元
    二等        奖状、荣誉证书     3000元
    三等        奖状、荣誉证书     1000元
  国防科技软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和证书以国防科工委名义颁发,奖状发给成果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发给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获荣誉证书的科技人员所作贡献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或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九条 各等级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        9       9      5
  主要完成单位       5       5      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