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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灾区学校全面复学复课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灾区学校全面复学复课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8]7号)


四川、陕西、甘肃省教育厅、卫生厅:

  为保障新学期灾区学校全面复学复课后学生的卫生安全,现就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展灾后学校重建、组织安排好师生复学复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作为新学期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要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特殊措施,切实把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生复学复课后的卫生安全。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灾区学校复学复课后的卫生安全,作为当前灾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对学校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应在9月1日学校全面复学复课前,深入学校开展食堂、饮用水监督和检测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确保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全覆盖。

  三、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和部署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特别是在新学期全面复学复课前,要共同对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和研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对开学后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督促学校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重点场所与设施的清扫与消毒,确保各个环节工作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四、学校要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开学前要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设备、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与消毒。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不使用标签标识不全和无保质期限的食品和原料。严格把好食品的贮存关,特别是要对上学期剩余的食品进行一次清理,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一起。严格把好食品的加工关,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肉类、水产品和罐头类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对包装情况和感官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严格把好食堂的安全保卫关,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上锁,非工作期间食堂加工操作间也要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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