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长沙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9年8月16日至21日在长沙市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共8个比赛项目,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
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中学生运动会办好。
有关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办法由教育部另文通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09年8月16日至21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共八项。
七、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田径
1. 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 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男子组、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
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 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 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 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7项)
1. 男子单人操;
2. 女子单人操;
3. 混合双人操;
4. 三人操(性别不限);
5. 六人操(性别不限);
6. 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性别不限);
7. 十二人技巧啦啦队(性别不限)。
八、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分别取男子、女子前11名的队及湖南省队(不参加预赛)共12个队进入决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队参加预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九、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到赛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限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3人、男、女运动员最多2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制。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 田径: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
2. 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
3. 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
4. 排球:全国排球职业联赛、全国青年排球锦标赛、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乙组);
5.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全国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6.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冠军赛;
7. 乒乓球: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B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职业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四)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网站(www.sports.edu.cn)注册中心或直接登录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08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09年5月1日。
(五)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1年1月1日(含1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同本规程第10页),否则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视情况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和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十二、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中的名次,按“蛇形排列”,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湖南将与获得预赛第11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6号位)
第二阶段:
小组前四名实行交叉淘汰赛,小组1、2名、争夺1-4名,A1-B2、A2-B1;小组3、4名、争夺5-8名,A3-B4、A4-B3;小组5、6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2.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3.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3)足球比赛排列名次方法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采用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同一循环的全部净胜球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循环赛的名次。
(4)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表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09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地址:同本规程第10页)。
(五)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和十二人啦啦队7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2.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3.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5-2008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4.六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比赛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2008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5.十二人啦啦队比赛执行《2006-2009国际全明星啦啦队竞赛评分规则》。技巧啦啦队难度最高不超过4级难度(含4级难度),超过4级难度的动作按照4级难度价值给予评分,不与减分。超过5级难度按照违例处理。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