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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七、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含医务人员)4人、记者2人。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不足50人的代表团,该代表团团部人员限报10人。

  十八、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报参赛组别及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填写《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于2006年10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八届大运会报名表”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次报名:所有比赛项目及代表团团部人员的报名。

  (1)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5月1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和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竞赛部”;同时将代表团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必须是在2007年3月1日后拍摄)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2)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6月1日前将《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名表》(含电子版)以及团部所有人员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邮件寄送广东省教育厅“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3)寄出报名表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运动会报名表”字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日期报名,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4)代表团各组别参赛项目一经报名(含第一次报名表及电子版、第二次报名表及电子版),一律不得更改和补充。各项目一经报名确认,必须参赛,如某代表团某项目报名确认后无故弃权,则对该代表团处以扣除代表团总分处罚(扣分按报名参赛项目应得最高分数进行)。

  (二)报到时间: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及各代表团联络员,于正式比赛前四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3.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九、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总裁判长、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的选派:

  1.田径、游泳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检查裁判员、竞走裁判员、检录处(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裁判员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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